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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:支持企业牵头构建创新联合体
2022-03-17

◎仲茜 ○编辑 全泽源

“‘专精特新’这一热词,今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,这让很多中小型创新企业倍感振奋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国家更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把创新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。但现实状况是,很多企业并没有能发挥创新主体作用,在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的合作中,还遇到体制机制的阻碍。龙头企业牵头创新联合体构建难问题,亟须破解。”

昝圣达表示,近两年,不少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已经作出成功尝试。他举例说,南京天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南大学算法团队合作,成功研发国内首颗助听器芯片,实行产业化,打破了外国技术垄断,实现了技术快速迭代更新。“推进创新链、产业链融合,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,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尤其重要。”

“但目前在构建创新联合体实践中,还存在着一些问题。”昝圣达说,很多高校、科研机构对龙头企业能否担起科研攻关的牵头责任,有点担心,有一些企业对自身也不够自信,担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、使用权的归属问题,以及产业化之后涉及的利益分配等不好处理。“高校院所的考核更多的是个人职称晋升、论文专著等,以至于科研人员在创新联合体的研发上较难集中精力。而企业考核涉及经济利益的奖励,不能直接分配到参与者个人,很难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。”

为破除现实障碍,助力创新联合体建设,昝圣达建议,首先应增进思想共识。“建立创新联合体是我国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的有效举措,还能有效解决科研与经济‘两张皮’的问题。”创新联合体虽以市场为主体,但仍需要政府部门全力支持。政府要下大力气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“揭榜攻关”,鼓励有能力、有担当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任务。同时,鼓励组建实体机构,通过各种长期契约、股权安排等,结成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、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创新攻关团队,大大缩短市场需求和基础研究之间的链条,大力提升重大研究成果、创新技术的商业化转化运用效率。

此外,政府在税收方面也要作出调整。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成果转让,相关部门应该明确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环节。昝圣达认为,科研成果作价注入实体机构作为股本,并非一次性现金转让。这仅仅是科研人员的“虚拟财富”,而且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,应该在持有股权的科研人员变现时再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“如此作出明确规定,可以减少征收环节的模糊空间,有利于创新联合体的发展。”

原载2022年03月12日《上海证券报》06版,新华社客户端2022年03月12日12时58分推送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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